自6月1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在审核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将新增个人信用审查环节。该中心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报告进行审查。若信用报告中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将暂停受理贷款申请:

夫妻双方满足哪些条件可享受合并贷款额度解析

1. 当前有贷款或信用卡逾期未还的;

2. 近两年内单笔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

3. 近两年内信用卡连续逾期超过3期;

4. 有因信用问题被起诉的记录。

对于第一种情况,若逾期款项已清偿并提供银行还款证明,贷款申请可予受理。若因银行系统错误或信用卡年费未缴导致信用记录不准确,银行出具情况证明并经核实后,贷款申请亦可受理。

按照青岛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则,市公积金中心有权对违规使用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五年内限制其申请公积金贷款。若公积金贷款涉及法律诉讼,将取消再次申请的资格。

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具体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均为青岛户籍,在山东省其他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可合并计算异地贷款额度;青岛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地贷款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也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对于公积金提取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在处理相关业务时,需取得被查询人书面授权方可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若个人对提取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再次查询信用信息,应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管理处进行查询。

若个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需携带有效身份、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等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代理人需持有相关材料和公证委托书。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的,将依法移交给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