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手房市场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与攻略
一、借款主体
在我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需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借款人的配偶也满足上述条件,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资格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满6个月且状态正常,近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已履行缴存协议且获得贷款资格。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三)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
(四)有真实购买二手自住房的交易行为,持有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五)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自由交易。
(六)同意将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七)首套和第二套住房需自筹20%及以上的购房资金。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贷款金额
(一)个人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最高8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100万元。夫妻共同借款时,可贷额度为双方额度之和,单笔贷款总额不超过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不超过160万元。
(二)首套和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三)其他规定:首套和第二套二手住房的最高可贷成数为评估价值和备案成交金额中较低值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二手房置换贷款需符合一手房和二手房的可贷额度规定。
(四)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四、贷款利率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根据其调整而调整。目前,首套房5年以下(含)年利率为2.35%,五年以上为2.85%;第二套房5年以下(含)年利率为2.775%,五年以上为3.325%。
五、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六、共同借款规定
借款人配偶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共同借款。共同借款时,双方可贷额度相加。
七、其他政策
(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贷款。
(二)置换贷款套数认定: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仅有一笔商业贷款且仅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可申请置换为公积金贷款。
(三)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多子女家庭认定: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五)川渝公积金互认互贷。
(六)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将商业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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