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六项利民新政策助实惠民生
我市积极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响应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公积金在保障民生中的作用。经过2024年第三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以下新政策将于2024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一、优化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曾用于装修的贷款不计入贷款次数,此政策为临时措施,有效期为2024年至2027年12月31日;若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前各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婚后可作为家庭单位再次申请;再婚家庭购买住房时,也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延长贷款年限。公积金贷款年限从退休后延长5年调整至退休后10年。
三、新增贷款类型。缴存人购买我市辖区内的自有产权平房,并能正常办理抵押手续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提高保障住房贷款比例。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在购买保障住房时,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从房款总价的80%提升至85%。
五、增强公积金提取支持。缴存人租赁保障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公积金。申请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若房屋已纳入住建部门改造范围,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共同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根据房屋面积不同,提取金额上限分别为3万元、5万元和7万元。相关材料需包括不动产权、住建部门出具的老旧小区改造名单等。(此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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