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的是在合并前后,参与合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都受到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这种控制不是暂时性的。具体来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控制权的存在:合并前,参与合并的企业都受到一个或多个最终控制方(可以是企业或个人)的控制。

同一控制怎么界定

2. 控制的时间性:这种控制关系在合并前后是长期且非暂时的,通常超过一年。

3. 控制的方式:控制可以通过所有权、法律协议、家族关系等多种方式实现。

4. 合并的目的:合并通常是为了集团内部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等,而不是为了交易获利。

5. 控制方不变:在整个控制关系链中,最终控制方自始至终未发生变化。

例如,如果A公司和B公司都是C集团的子公司,并且C集团决定将A公司和B公司合并,这种情况就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并前后企业是否都受到同一最终控制方的控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的交易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