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即就业,求职无果再深造”“分期还款无压力”……近期,媒体调查揭示“培训贷”问题再次凸显。一些不法培训机构以高薪就业为诱饵,诱使求职者签订“培训贷”协议,支付高昂的培训费。实际上,这些课程往往名不副实,即便退学也需每月偿还贷款。

“未入职先负债,未工作先欠款”,这样的描述直观反映了“培训贷”的乱象。原本,“培训贷”是为了帮助学生、家庭、在职人员解决教育资金问题,提供信用贷款的金融服务。但一些培训机构却将其变成敛财工具,导致“培训贷”逐渐失控。更有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勾结,上演“招聘-培训”的戏码,让不少涉世未深的求职者陷入陷阱。

遏制‘培训贷’野蛮生长,维护金融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培训贷”的野蛮生长并非首次引起关注,媒体也多次揭露其陷阱,但为何仍有人不断陷入?原因可能复杂多样。在就业压力大的背景下,不法培训机构利用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心理,夸大培训效果,承诺就业机会,诱导其贷款。同时,一些求职者特别是应届毕业生缺乏金融知识和生活经验,易被误导。

必须坚决遏制不良“培训贷”。近年来,教育部学生资助中心多次发出警示,提醒学生防范“培训贷”陷阱;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使用“培训贷”支付培训费;教育部等部门也依法打击招聘欺诈和“培训贷”等违法行为。这些措施有效保护了求职者的权益。然而,治理“培训贷”乱象仍面临举证难、执法难等问题,一些涉及“培训贷”争议的企业具备培训场地、课程、学生签名等证据,使得法院难以认定其民事欺诈行为。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形成多方合力,为求职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