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医保报销主要涉及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流程

沈阳医保怎么报销

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指定的社保中心。

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并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并保存相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指定的社保中心。

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所需材料

收据原件。

住院费用结算单。

出院诊断证明。

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注意事项

报销时,应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则视为撤回申请。

报销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相关社保中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变化,建议在办理前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确认。